N海都记者 陈邵珣 通讯员 陈淑銮
海都讯 前天,一市民向泉州高速交警反映沈海高速公路泉州段有人车窗抛物,并发送了行车记录仪的画面。警方据此依法对违法车辆开了罚单。
事发点位于沈海高速泉州往厦门方向水头段附近。行车记录仪记录的画面显示,6月1日8时20分32秒,举报人的车辆准备从第二车道变更到第三车道,前面是一辆银白色的小轿车,突然,一个矿泉水瓶从前车的车窗扔出,所幸两车相隔较远,矿泉水瓶飞过来时没有引发事故。举报人加速超了前车,并清楚拍到扔矿泉水瓶子的车辆车牌号为闽D361M7。
对于这起抛物的违法行为,高速交警对视频画面验证确认无误后,进行录入处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50元罚款并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