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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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涉生态环境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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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6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省高院发布
十大涉生态环境 典型案例

 

N海都记者 曾会文

海都讯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也是我国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第一个法定的环境日。当天,福建省高院发布《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状况》绿皮书和10个涉生态环境典型案例。该绿皮书显示,2008年至2014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各类案件1.6万余件。

上述十大案例分别为:泉州市龙厚有非法经营电镀厂并排污案;福鼎市潘国强私设金属钝化作坊非法排污案;武夷山市周良宝滥伐林木120亩案;光泽县张茂寿、张凯强、张建东、龚纪林非法采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树案;光泽县王和明、胡志华非法采矿案;永春县王玉胜非法狩猎画眉鸟案;龙海市洪泉明、姚庆辉开办皮革加工厂非法排污案;连城县黄永华等11人非法开采稀土矿致环境污染案;光泽县单寄坪推平山场、加工鸡粪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莆田市喜第酒吧噪音污染遭罚、反诉政府败诉案。

当天,全省法院集中宣判了12件涉生态环境典型案件。另外,漳州中院生态环境审判巡回法庭也于当天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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