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丽明 林养东/文 马俊杰/图
海都讯 5年前,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的黄丽娟,在新建房工地工作时不慎从3楼坠下,导致下半身瘫痪。事后,黄丽娟将工头和房东告上法庭索赔。秀屿区法院2011年判决工头赔偿57万余元、房东赔偿13万余元。可截至目前,黄丽娟依然未拿到这笔钱,其家庭也因为缺乏劳动力,生活日益困难。秀屿区法院执行局表示,由于被告无可执行财产,导致判决无法兑现。
女子打工坠楼 获判赔71万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秀屿区笏石镇大邱村,在黄丽娟的家里,她的丈夫宋加福刚下班回家。他说,5年前,黄丽娟受雇于工头邓志勇,做水泥工给人建房子,不慎从3楼坠下,导致下半身瘫痪。其间,黄丽娟在莆田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了62天,花费了近十万元的治疗费,都是由自家承担。事后经伤情鉴定,黄丽娟属于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护理。
事后,由于工头和房东都不肯赔偿,黄丽娟便将两家告上法庭。秀屿区法院审理认为,房东将自家房屋的水泥灌浆工程承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工头邓志勇承建,而工头未尽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两者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工头承担80%的赔偿责任、房东承担20%,两者共计71万余元。
被告房子已被查封 无法变现
宋加福说,在判决生效之后,工头和房东都未给付赔偿款,他们便向法院申请执行赔偿,但截至目前,黄丽娟依然未拿到这笔钱。宋加福说,妻子受伤时才35岁,家里还有两个儿子需要抚养,可妻子的治疗费就掏空了家底。
由于瘫痪在床,每天要吃消炎药,黄丽娟每个月还要花一千多元的医药费,家中劳动力只剩下宋加福一人,而他也要照顾妻子,没办法天天干活,每个月只有半个月有空外出打工,收入较少,家庭生活日益困难。宋加福说,事发之后,工头邓志勇一直说没钱不肯给予赔偿款,可就在前年,邓志勇家就盖了一栋六层半的新楼房,并于去年开始装修。
记者从秀屿区法院获悉,该院执行局一直都关心该案,执行期间还拘留过邓志勇,由于工头和房东双方都无可执行财产,因此无法执行。工作人员说,邓志勇家确实盖了新楼,是和兄弟合盖的,法院查封了其中属于邓志勇的楼层,但由于该楼房未经审批,也属于农村自建房,无法变现。房东家因未给予赔偿款,法院也将其房子查封,但也无法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