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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四位老人欲结伴捐赠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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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6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家四位老人欲结伴捐赠器官
她们觉得,去世后还能帮到别人,是一种幸福
 

N海都记者 廖庆升 实习生 张福明

海都讯 在有生之年,一定要把器官捐赠协议给签了,这是家住福州金山采菊苑小区的何阿姨的想法。她还拉上了一位亲戚和两位姐妹,一家共有四口人要结伴捐赠器官。她们的理由很简单:去世后还能帮到别人,是一种幸福。记者昨日到有关部门打听,发现签订器官捐赠协议非常简单,全部流程大约10分钟就能搞定。

眼角膜捐赠报道触动老人

今年65岁的何阿姨说,老家在屏南,大概五六年前,她突然有了捐赠器官的想法。何阿姨说,当时她看了个电视报道,说一位小姑娘因为别人捐献的眼角膜重获光明,这件事对她触动很大。她才知道,原来去世后还能做好事。

对于器官捐赠,何阿姨也曾有过一些犹豫,“不过后来想想,反正人都走了,怎么折腾还不是一样?”家人的支持,更让她坚定了想法。

不仅如此,何阿姨还说服了自己的两位姐妹和一位亲戚,一起加入器官捐赠行列。何阿姨说,目前两位姐妹还在老家,自己会和亲戚先去签协议,熟悉流程后,再电话告知对方。

协议流程简单填表就能搞定

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器官捐赠的协议,只能和红十字会签订。

据福州市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是国内户籍,年满18周岁,没有传染性血液疾病的患者,就可签订协议;如果捐赠人是未成年人,则需在监护人同意并陪伴下,才能签订协议。

“捐赠人要填写‘志愿捐献遗体(器官)申请登记表’,除了姓名、身份证等基本信息外,还需要填写亲属的相关信息。”该负责人介绍,协议共有三份,分别给捐献人、市红十字会留底和上交到省红十字会。

如果签了捐赠协议,事后后悔了,咋办?该负责人表示,捐赠是自愿做好事,即便反悔,也没事;而如果捐赠人已经死亡,家属不同意捐赠,红十字会和医院也不会强制。

感谢何女士提供线索,奖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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