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昨日上午,福州市台江法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长公开开庭审理了4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一小时内就将判决书送到被告人手上。这是继今年5月下旬福州中院领导开庭审案后,福州基层法院领导首次当庭断案。据了解,今后全省各级法院领导均要亲自办案,每年至少要办5个案子。
这4个案子审下来,总共用时20分钟,平均每5分钟判一个案子。为何开庭审案如此之快?台江法院相关人士解释称,此次开庭启动了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开庭。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须具备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可能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下,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指控的犯罪事实、适用法律没有异议等等。
随着法官职业化等司法改革配套设施的推行,法院院长重披法袍审案,正成为全国推进司法改革的新常态。不久前,福州中院拟定了《院、庭长审理案件规则》,要求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除参加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外,均应当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并明确规定院长办理案件每年不少于5件,副院长及其他具有审判资格的班子成员每年办案不少于10件;审判业务部门(含执行和立案)的庭长、副庭长每年审理案件不少于本部门法官人均结案数。 (涂明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