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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试水“舌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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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试水“舌尖险”
莆首次签出食品安全责任险单,投保企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由保险公司赔偿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签约现场
 

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文/图

海都讯 如今,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今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首次提出了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要求。为此,不少地方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6月2日,人保财险莆田荔城支公司与莆田农汇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1000万元保额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同,这也是莆田市首次签出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今后,投保企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将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首张“舌尖险”保额1000万

近年来,各地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引起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焦虑。如何捍卫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除了行业自律,部门加强监管外,引入保险等市场化社会管理工具也很有必要。记者了解到,今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此背景下,不少地方开始试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在莆田,正在创建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区的荔城区走到了前头。今年4月30日,该区下发《关于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通知》,率先部署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6月2日,人保财险莆田荔城支公司与莆田农汇食品有限公司举行签约仪式,全市首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正式出单,保险金额1000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而目前,荔城区还有6家食品生产企业也正在与保险公司商谈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保费依据销售额等而定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到底保什么?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期间,投保企业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导致消费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企业所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法律费用,也将由保险公司偿付。而在投保企业存在故意行为,或无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或提供的食品不符合标准等情形下,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据了解,凡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的企业或自然人,均可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费依照保险期间内投保企业的预计产值、销售额或预计营业收入预收。实际保费高于预收保费的,投保企业要补交其差额,反之,保险公司将退还其差额。

可实现多方互利共赢

“在食品安全领域引入责任保险制度,可以实现多方互利共赢。”荔城食药监分局陈鸿霖局长表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具有风险防控、经济补偿、社会管理、化解矛盾纠纷等功能,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利于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帮助企业抵御市场风险,同时保证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及时补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莆田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介绍,不少食品企业对风险认识不足,加之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低,企业抱有侥幸心理,缺乏投保动力。同时,由于业务分散、保费测算复杂等原因,目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该险种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建议政府部门通过财政、税收等手段,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企业购买保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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