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会文 涂明
海都讯 利用监督和制约业务部门的权力,面对他人伸出的行贿之手,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原纪检组长黄达源来者不拒,行贿方送钱送物巧立名目,黄达源照单全收后,再出面为行贿者开“后门”,让对方不用投标就获得项目。近日,福州中院一审判决,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原纪检组长黄达源收受贿赂现金及财物价值16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并全额退赃。
2006年至2014年,黄达源在任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综合部主任和纪检组长,其间他多次收受他人贿赂。
2006年上半年,黄达源接受个体户姚某的请托,为其参与福州市鼓山地区的硫酸厂房自行拆除项目招标并中标,此后接受姚某贿送钱款4万元;2009年,黄达源搬新办公室,姚某至其新办公室送1万元,作为乔迁、过年的“贺礼”。
2011年至2012年,黄达源接受个体户俞某请托,为其参与仓山区盖山镇郭宅村长华建材厂(一期)废旧厂房拆除项目招投标提供帮助,此后先后两次收受俞某为表感谢而贿送的5万元。
2008年上半年,黄达源接受福州冠都农产品有限公司股东林某请托,为其加快土地收储进度和赔偿事项提供帮助,此后先后7次共收受林某贿送的5.6万元及价值9000元的购物卡。
2010年至2012年,黄达源接受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某请托,为其加快广福有色金属公司地块收储进度提供帮助,此后先后5次共收受李某贿送的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