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刘世泉
海都讯 近日,记者获悉,省人社厅、财政厅和地税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适当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从2015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暂降至2%,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可在以后月份缴纳失业保险费时抵扣,以已抵扣后的金额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