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恭璋 通讯员 仓交警
海都讯 前天上午早高峰,福州尤溪洲大桥仓山往台江方向出现车辆滞留,赶到现场的仓山区交警大队民警发现,桥面上两辆小车发生刮擦,但双方未及时拍照后撤离,声称“要等保险公司”。交警立即要求两车撤至桥下,并对两名司机各罚200元。此前,本月2日早高峰,同在尤溪洲大桥上,一起三车追尾事故中,两名女司机因赖路引发大堵,最终也遭处罚。
当日执勤交警昨日介绍,前日上午8点50分,他骑警用摩托上尤溪洲大桥时发现,南往北桥面及浦上大道上已滞留很多车辆。桥面中间,停着车牌号为闽A53A79的福克斯小车和车牌号为闽A8692Z的纳智捷轿车。两车此前发生刮擦,双方各报保险,为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前来定损而赖路,引发大量车辆滞留。民警到场后,立即要求两名司机驾车撤至桥下,桥上交通随后恢复正常。
开纳智捷小车的是名女司机,她自称已有3年驾龄,但这是首次处理交通事故,并称“不知道怎么快撤快处,只知道要报保险公司”。最终,两名司机因小事故未及时撤离,被民警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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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撤快处前记得拍四张照片
福州自2013年起推出“轻微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措施,即“小事故快撤快处”。市区道路发生事故,满足“仅造成车辆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车辆能自行驾驶移动,各方车辆均在我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各方车辆损失均未明显超过1万元”的,车辆在报警报备、拍照取证后,双方前往快处中心处理。应撤离而不及时或拒绝撤离的,警方将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并强制拖车。
民警提醒,事故车主在撤离前须自行拍照。拍照时需注意,要从被追尾车前面拍一张全景图,从追尾车后部拍一张全景图,拍一张相撞部位图,拍一张被撞落至地面的散落物图。照片必须包含双方车辆车牌号,事故车辆所处道路的标志、标线。另外,双方车主在离场前,要留下对方的姓名、联系方式,要仔细核查对方的驾驶证、行驶证和身份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