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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男子“被精神病”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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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男子“被精神病”20年
福清市卫协会称:村医为骗取国家医疗补助,伪造资料;男子已将城头镇卫生院和村医告上法庭
 

N海都记者 陈锟

海都讯 福清城头陈先生今年30岁,前些天他意外发现,自己在公安系统信息里竟然被登记为“精神分裂症患者”。经调查,疑是城头镇卫生院和村医陈某为套取补助,伪造他是“精神病”。

福清市卫协会证实村医涉嫌伪造档案,骗取医疗补助。目前陈先生已将城头镇卫生院法人、村医陈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福清市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办居住证时发现自己属监管对象

陈先生说,此前他一直不知道自己“被精神病”,直到今年4月10日,他在厦门思明区公安分局开元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时,无意中在公安系统信息里发现,自己被登记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属于重点监管对象。

当天陈先生回到福清市城头派出所查询,被告知他精神病的信息,来自城头镇卫生院所提供的材料,需要到卫生院去查询居民健康档案。陈先生又来到福清市城头卫生院,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陈先生找到由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制作的居民健康档案,上面记载,陈先生精神分裂症早在1995年12月10日就已经初次发病,属于重型精神疾病患者。2003年2月14日,又经过福州精神病院确诊。20年间共发病3次。档案中还详细记载了陈先生的用药及就医情况,还有南冲村村医陈某对陈先生的随访记录。而在这份健康档案上,还有陈先生本人在2011年4月9日的签字同意,陈先生的哥哥也在2011年4月被指定为监护人。

“我和我的哥哥,从来没有在居民健康档案上签字,也从没去过福州精神病院。”陈先生说,村医陈某也从没给自己随访跟踪检查过,这份健康档案,根本就是伪造的。

当事人称:村里还有两人也“被精神病”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福清市城头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陈先生“精神病”的信息确实是城头镇卫生院提供的,与卫生院核实过程中,发现陈先生并不是精神病患者,目前已经处理。

陈先生说,按这么说,自己“被精神病”,是卫生院和村医的责任。但是至今,卫生院和村医都没有向自己赔礼道歉,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消除造成的不利影响。

为何村医和镇卫生院要伪造陈先生“精神病”?陈先生说,他怀疑他们是为了套取补助。

根据相关规定,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对于重型精神病患者,进行通报并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可以获得不菲的补助经费,具体包括基础补助经费和绩效考核补助。基础补助经费标准为人均100元/月,绩效考核补助经费标准为年人均2800元。

陈先生还说,据他了解,在该村除了他以外,还有其他两个村民,也“被精神病”了。记者也联系上其中一个村民的母亲,她说儿子也姓陈,今年33岁,大学毕业,在福清城区一公司上班,从未患过精神病,不知道为何也“被精神病”了。

部门证实:村医涉嫌伪造档案

昨日记者来到城头镇卫生院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档案不对外公开。同时他表示,事情在进一步调查中,不愿意透露更多信息。记者也联系当事村医陈某,陈某称,2011年开始试点建立健康档案,他是随便填写的,把陈先生填成“精神病”是写错了。他还说,是城头镇卫生院下达的指标,同时否认自己收到补助,其他情况则不愿透露。

随后记者来到福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说,已经了解陈先生“被精神病”的事情,已责成城头镇卫生院进行调查,目前该事件已由福清市卫生工作者协会进行处理。

福清市卫协会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调查,村医陈某涉嫌伪造村民医学资料,骗取国家医疗补助,根据乡村医生管理条例,已对陈某进行口头警告处分。如果陈某不进行整改,会对他进行停业3到6个月的处分。

陈先生拨打95060报料,线索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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