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会文 涂明
海都讯 给客户公司开绿道,提高欠款额度,客户公司为此给原福煤(邵武)煤业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严某某,送了73次共54.8万元的贿赂款。近日,邵武市法院一审判决严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个月,没收财产5万元,退出赃款54.8万元。
邵武市40岁男子严某某,原福煤(邵武)煤业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因涉嫌受贿罪于2014年9月14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逮捕。福煤(邵武)煤业有限公司系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