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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普选法案未获立法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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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香港普选法案未获立法会通过
国务院港澳办:少数议员出于私利,阻碍香港民主发展进程
 

N据新华社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18日就特区政府提出的行政长官普选法案进行表决。立法会70名议员中有28名议员投反对票,法案未能获得香港基本法规定的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支持而未获通过。

这意味着2017年第五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不能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而继续沿用现行的由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办法。

多数市民认同普选

当天下午,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在会见传媒时表示,28位立法会议员否决政改方案,致使普选目标落空,香港民主进程受阻,让我、特区政府和广大香港市民感到极度失望。

他表示,此次特区政府提出的普选方案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是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最佳制度安排。不同的民意调查都显示,香港市民大部分都希望立即普选,普选方案得到多数市民的认同。

就普选法案未获通过,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发表了谈话。发言人表示,这一结果背离了香港社会主流民意,也是中央政府不愿看到的。少数议员出于私利,否决普选法案,阻碍香港民主发展进程,使香港错失了实现行政长官普选的重要机遇,他们要为此承担历史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言人在发表谈话时表示,香港特区立法会的少数议员顽固坚持与中央对抗的立场,置广大香港市民对普选的殷切期盼于不顾,诋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极力阻挠行政长官普选法案通过,致使香港民主发展进程止步不前,充分暴露了他们为了一己私利,阻碍香港民主发展,损害香港繁荣稳定的本质。

少数议员忤逆民意

就普选法案未获通过一事,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少数立法会议员忤逆民意,否决了获得多数市民支持的普选法案,致使香港市民错失了2017年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的宝贵机会。对此,投票反对普选法案的立法会议员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尽管行政长官普选法案在立法会未获通过,但我们对香港在“一国两制”下保持繁荣稳定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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