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天下/海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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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月起台胞来往大陆免签
公安机关年内还将实施电子台胞证
 

N据新华社电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后,台湾居民持有效来往大陆通行证,无需办理签注,即可经开放口岸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留、居留。同时,公安机关年内将实施电子台胞证。

据悉,台胞证有效期不变,仍为五年,台胞申请办理台胞证的渠道不变,从台湾地区、港澳地区申请来大陆的,可向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或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直抵入境口岸的,可向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一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在大陆的台胞可就近向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台胞持有效的五年期台胞证,在具备自助查验条件的口岸边检机关备案后,可实现自助通关。

□意义

促进两岸越走越亲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马晓光18日就实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免签注、实行卡式台胞证政策表示,出台这一举措,展现了大陆方面关心广大台湾同胞,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的真诚理念和服务宗旨。我们相信这一举措的实施,将为两岸交流交往提供更大的便利,促进两岸同胞越走越近、越走越亲。

他说,今年5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会见中国国民党主席朱立伦时表示,“我们将适时实施进一步便利两岸同胞来往的措施”。6月14日,俞正声主席在第七届海峡论坛开幕式上宣布,大陆方面将对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免于签注,并适时实施卡式台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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