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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五,有网民在福州一家电影院发现有人带狗来看电影,原来这是电影的片方在影城做的宣传活动(见本报20日A16版)。虽然影城方面表示这是包场看电影,并且限制了狗的活动空间,而且承诺对放映厅进行消毒,看起来对公众影响不大,但实际上,这一做法模糊了公众和私人生活空间之间的界限,同时也触犯了法规。
禁止狗进入密闭的公众活动空间,这在全球都已成为社会的共识。2001年公布的《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宾馆、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因此,无论影城方面做了哪些减少狗和其他观众接触的机会,狗的主人带狗进入影城,就已经违规,需责令其立即改正。
如果这次宣传活动取得好的市场反响,那么下一次是不是狗狗还能进入学校、医院、宾馆等公共空间呢?让狗狗成为市场宣传工具,导致其他市民不得不使用越来越狭窄的公共空间,无论是对狗,还是对人,大家都没有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