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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一蓄电池公司排污 负责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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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一蓄电池公司排污 负责人被判刑

 

海都讯 2013年2月至3月间,福安市益隆蓄电池有限公司在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情况下,经该公司负责人员郑某甲的授意,建造简易三级沉淀池及排放的管道,并将组装生产铅酸蓄电池产生的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通过该管道,直接排入工厂下方的市政管网。

2014年3月31日,宁德市环保局对第三级沉淀池水与第三级沉淀池三通排水采样检查,证实两处铅浓度分别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倍多,属于有毒物质。2014年6月26日,郑某甲主动向福安市公安局投案。

近日,福安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30万元;郑某甲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曾会文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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