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6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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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夜“拔钉”
116名厅处级以上干部被查
收受礼金和贿赂 派出所民警获刑
医生还未接诊 长乐男子诊所内猝死
我省对44名外逃干部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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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6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收受礼金和贿赂 派出所民警获刑

 

N海都记者 李拯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我省通报7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2014年11月11日,浦城水北街镇政府接待客商消费800元,该笔接待费用入账时无接待审批单和接待对象。时任水北街镇镇长蒋建斌被诫勉谈话。

●2014年1月14日,浦城县水利局安排县安委会一行3人在城关某餐馆吃晚餐,消费581元,县水利局党委副书记余树明被诫勉谈话。

●浦城县民政局在2013年11月至12月的3次会议接待中,人均消费都在100多元,两次出现酒水,接待标准偏高。县民政局局长章秀华被诫勉谈话。

●浦城山下乡政府公款购买土特产计9094.4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乡长何秀菊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将乐县城关派出所原民警徐淑旺,在任城关派出所民警期间,违规收受他人礼金8200元、收受贿赂47160元,获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将乐县路政中队原中队长陈文伟,违规收受礼金10000元,多次收受贿赂20000元,被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

●将乐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大队长汤文,违规收受礼金5000元,收受贿赂19600元,被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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