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吴华英
海都讯 听说有人卖“伪基站”发了横财,莆田两年轻人也打起这个主意,两人一开始确实“赚了”数百万元,不过因犯下非法经营罪,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荔城法院依法审理此案,被告人林某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黄某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据了解,2013年7月,林某和吴某(另案处理)合作,由对方提供资金,林某从外省郑某等人(另案处理)购买了80台伪基站设备,之后销售赚了一大笔钱。林某发现钱财来得容易,便拉上有技术的黄某参与,开始自行组装获取更大的利润。
2013年11月起,短短三个月时间,一伙人通过网购电子零件,非法组装生产了伪基站设备100台,随后再以每台2万至3万不等的价格销售,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荔城法院一审认为,被告林某、黄某伙同同案人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擅自非法生产、销售需经国家许可的无线电台(站),扰乱市场秩序。其中,林某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180台,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3883150元;黄某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100台,数额达220万元,俩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