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6版:城事/综合
3上一版  下一版4
 
荔园路一公交站 遮阳棚倾斜 市民心慌慌
端午包粽赛爱心粽送敬老院
女业务员推销保险 宾馆内遭性侵
莆仙惯用语生动典故多
组团报名 家长力挺海都夏令营
卖了两双假鞋 被判3年罚37万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2015年6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卖了两双假鞋 被判3年罚37万

 

N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吴华英

海都讯 莆田男子张某,购买了大批假冒注册商标的运动鞋,刚卖出两双就落入法网。近日,荔城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张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判处被告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7万元。

据介绍,2013年11月,张某经过荔城区一工业园区路口时,发现有人廉价兜售假冒的耐克、匡威等运动鞋,张某动了低买高卖的心思。张某以每双45元的价格购买了约5000双假鞋,将假鞋存放在乡下,之后再到处张贴广告。几个月时间,张某卖出了两双鞋,赚了100元,不过此时他已被公安机关盯上。

张某主动投案自首。经调查,被查扣的假冒耐克注册商标运动鞋3280双,价值164000元(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假冒匡威注册商标运动鞋1150双,价值573850元(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荔城区法院认为,张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70多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不过,由于其大部分的假冒商品销售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案发后能投案自首,主动预交罚金,可纳入社区矫正管理,故从轻处罚并使用缓刑。

 
3上一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