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此次草案二审稿修改收买被拐儿童可免追刑责情形的规定,改为满足一定条件可从轻处罚,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拟一律被追刑责。
这样的变化多少有些出人意料,就在前几天,“人贩子一律死刑”的讨论突然在舆论中活跃起来。很快,不少法律界人士提出了反对的观点,并就如何抑制拐卖儿童现象提出了专业的看法。
此次草案修改,加大了对收买者的打击力度,它呼应了外界的诉求,也有利于从源头上打击拐卖儿童现象。
但是否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刑事处罚力度就可抑制拐卖儿童现象?问题恐怕并非如此简单。拐卖儿童现象之所以长期存在,根源在于目前存在庞大的买方市场,这一问题涉及的社会背景相对复杂,其中的一个重要背景是,制度层面对合法收养提出严苛的要求,远不能满足民众收养孩子的需求。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汶川大地震造成了630名孤儿,地震后不久,全国提出收养意愿的有八万多人,但根据2012年5月媒体的回访,四年之内只有12名孤儿被成功收养。目前制度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而且收养人必须无子女才能收养儿童,加上繁琐的收养程序,合法收养门槛相当之高。国内合法收养的空间太小,而这正是儿童被拐卖现象的一大诱因。
完善现有的收养制度,对于打击拐卖儿童同样有着重要作用。(南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