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黄健忠 黄婷婷
海都讯 昨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林某、李某等11人贩卖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也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李某等人先后从被告人林某处购买毒品,从广东深圳等地将毒品运送到莆田贩卖,其中:林某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21945克,李某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24853.47克,其他被告人也贩卖不同数量的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