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天下/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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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6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民满18岁后两年内 可申请变更一次民族

 

据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消息,国家民委、公安部日前公布《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该《办法》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办法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当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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