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规范抽检监测的《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对外公布。《细则》规定,省食药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性抽检监测工作,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实施省级抽检监测工作。
实施抽检监测时,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福建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告知书》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章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