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1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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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两次不适合作寄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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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6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离异两次不适合作寄养家庭?

 

背景:南京近日出台困境未成年人寄养家庭评估标准,其中规定:主要照料人离异次数不应超过2次,本次婚姻应持续满2年。夫妻及家人不争吵打架。(据昨日《现代快报》)再严苛也不为过

不否认近年来离婚人数增幅明显,将寄养家庭主照料人婚姻状况纳入评估标准,其直接结果是可供选择的寄养家庭数量减少,毕竟寄养儿童利益无小事。如果主照料人频繁离婚,虽是个人权利,但从中也可以看出其家庭责任感相对较差,于主照料人亲生子女成长都不利,更别说对寄养孩子了。将离异超过2次的主照料人排除在寄养之外,抬高寄养家庭门槛,则能帮助寄养儿童找到最适合寄养的家庭。何况,尽管离婚人数增幅明显,但不曾离异、离异一次的家庭依然是主流,适合作为寄养家庭的还很多,并不至于会造成“适合作寄养家庭”寥寥无几的局面。

说实在的,寄养孩子是非常需要社会关爱的弱势群体,为了寄养孩子,设定条件再严苛一些也不为过,都值得鼓励。(乔子轩重庆)

标准太机械

离异次数超过两次,是否真的不适合带小孩?很大程度上,这个所谓的标准只是一种推理。理论上,离婚次数超过两次,可能是因为家庭氛围不和。但实际上则有更多的现实原因,或因为意外,或因为相处后的确不合适,即使离婚过两次,第三次婚姻亦可能是幸福的家庭,如此机械地断定离异超过两次就不能成为寄养家庭,事实上是对这一群体的一种歧视。

是否符合寄养家庭资格,主要照料人的家庭状况、婚姻状况当然要考虑,但不是机械地定一个不得离婚多少次的标准。单单把这个列入考评标准,还不如更多地参考寄养家庭的单位、社区口碑。毕竟,后者所提供的镜鉴更能反映出“主要照料人”的品行。

(杨英水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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