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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 福州执行阶梯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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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7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起 福州执行阶梯气价
实际施行方案中,每档用气量比听证方案提高12立方米
 

N海都记者 袁丽群 通讯员 程飞

海都讯 记者昨从省物价局获悉,备受关注的福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收费方案已确定,将于今日开始施行。较早前公开的听证方案,最终确定的方案中,每档阶梯气价未调整,但每档用气量均上调12立方米。第一档用气量为192(含)立方米以下,价格仍为3.65元/立方米。

福州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价,现为3.65元/立方米。早先公开的听证方案,阶梯气量分三档,第一档为180(含)立方米以内,第二档为180~288(含)立方米,第三档288立方米以上。

但在听证会上,与会的部门、居民代表曾提出,第一档用气量设置偏低。经物价部门听取意见,重新调研后,决定提高第一档用气量标准12立方米,第二、第三档标准也顺延提高。新方案中,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据了解,福州三口之家的家庭年用气量,大多处于第一档,因此,受本次气价调整的影响较小;家庭人口多(五口人及以上)的,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社区证明到燃气公司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人,增加用气量基数50立方米/年,分档气量增加值最高不超过150立方米/年;八人及以上的家庭可选择年度增加150立方米分档气量基数,或执行统一气价4.02元/立方米。

特困户和低保户,可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燃气公司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其居民生活用气均按第一档气价3.65元/立方米执行。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执行统一气价4.02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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