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6版:政事/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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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社保补贴标准提高 增幅一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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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7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榕社保补贴标准提高 增幅一倍以上

 

海都讯 昨日记者获悉,福州市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有所提高。福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可按上年度最低缴费额的50%享受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3~5年。据测算补贴标准最高可达3243元/年,比原标准提高约131%。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照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标准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为3~5年。据测算补贴标准最高可达9708元/年,比原标准提高约147%。

此外,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榕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补贴期限为3~5年。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也可参照享受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刘世泉 贺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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