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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需构建“少年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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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7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们也需构建“少年司法”

 

背景:近日,一名南安小学女生被围殴扇耳光的视频在网上传播。海都记者了解到,被打女生为南安一小学5年级学生,打人者为初中生。(据昨日本报)

媒体公开报道显示,近些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不但逐年增多,并且有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的趋势。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未成年人在十四周岁以下触犯刑法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事实上,现在的儿童早已非几十年前的孩子可比,物质生活的富足本身就让他们过早地“发育成人”,再加上社会环境的变化,各种信息传播发达,现在十三岁的孩子远比几十年前更加“成熟”,尤其是某些违法犯罪行为,也并不是“年幼无知”,其“故意性”乃至经过“周密策划”的违法犯罪,甚至足以让警方一筹莫展。

对于未成年人的司法惩戒也有必要进行调整和完善,在这方面我们不妨借鉴发达国家某些先进的少年司法体系,在一些发达国家,少年司法惩戒体系发挥出重要作用,对于某些有别于成人却极符未成年人犯罪特征的处罚,最高可能被处以“终身监禁”。设立“少年司法”的目的,既是一种处罚,更是要让未成年人从小养成遵法敬法的良好习惯。     (朱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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