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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险改革拟十月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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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7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州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险改革拟十月启动
公务员将要缴养老险,领取上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过渡、新人新办法”
 

N海都记者 袁丽群 实习生 温梓琦

海都讯 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昨日举行社会保障工作专题询问会。会议听取了福州市政府关于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社会保障”焦点,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连向市直单位负责人“追问”,问题直指“民生”。据悉,备受关注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拟十月全面启动。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国多地已启动。福州如何推进这项改革?”面对委员的提问,福州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按省里部署,6月底出台实施细则,预计10月份将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人社部门已基本做好人员摸底、财政测算、政策宣传等前期准备工作。

哪些人需缴纳?怎么缴纳?怎么领取?福州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要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职业年金由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领取的办法可简单概括为‘老人老办法、中人过渡、新人新办法’。”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老人(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维持原待遇不变,中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在10年过渡期内,待遇实行保底限高(即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计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的发放有一定限制),新人(改革后参加工作人员)养老金待遇由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指数高低决定,具体计算办法按《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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