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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开罚 行政警告遛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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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开罚 行政警告遛狗者
但未罚款;伤者家属认为处罚过轻;恶犬频伤人,市民呼吁从严处理,保护公众安全
 

N海都记者 汤先增 涂明

海都讯 福州正祥香槟风范小区,一只大狗在4天内先后扑向两名幼儿,一次咬伤幼儿的保姆,一次抓伤一名幼儿臀部。令人诧异的是,恶犬连续伤人,狗主人却未对伤者道歉,也没受到任何处罚,相关部门对恶犬是否患狂犬病一无所知(详见本报6月23日A02版、24日A01版、25日A08版、26日A02版的报道)。

在海都报的持续报道和福州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下,正祥香槟风范小区恶狗连续伤人事件终于有了处理结果。警方对遛狗者陈某予以行政警告处罚,未对其进行罚款。据了解,这是福州公开发布的对因疏于管理导致狗咬人的首次行政处罚。

伤者不满赔偿 可上法院起诉

仓山公安分局在传给海都报的书面材料中称,6月18日上午10时许,正祥香槟风范小区居民陈某在该小区内遛狗时,其狗将小区一业主雇请的保姆吴某的右腿咬伤。事发后,双方自行和解,由陈某一次性赔付吴某医药费900元。6月21日下午5时许,陈某在该小区遛狗时,这条狗冲向居民张某的孩子,并将孩子的右边臀部抓伤。在民警调查期间,陈某让母亲李新民与张某协商,表示先期赔付400元钱。当事双方就犬只伤人事件达成谅解意向,并签字确认后,民警离开现场。后双方对赔偿金额产生较大分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警方给出的处理结果是:陈某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未达成调解协议,建新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陈某予以行政警告处罚,并告知被侵害人关于人身伤害的赔偿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伤者家属质疑:狗两次伤人 为何不罚款?

令人意外的是,仓山警方对狗的主人的处罚,仅限于行政警告,并没有罚款等措施。

6月25日,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最多只能对其罚款500元,处罚力度确实太小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主人未管理好宠物狗,造成伤人,先责令整改,若拒不整改再处以200~500元罚款。这一处罚力度,与目前仍有效的《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相比,已是很轻了。

被狗抓伤女童之父张先生和被咬伤的保姆雇主陈先生均不满警方对此事的处理。

张先生说:“为这事我查了很多法律法规,不管是按照《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疏于管理导致狗连续两次伤人,处罚都不仅仅是行政警告。警方这么处理,如何能真正管束得了恶狗伤人?”

对此,仓山警方解释称,陈某的狗第一次咬伤保姆,警方赶到现场时,双方已自行协商解决了。因受伤的保姆未配合警方做笔录,故警方难以做出警告、责令整改的处理。而根据法律规定,要对狗的主人罚款,须第一次警告、责令整改,第二次拒不整改,才能罚款。

为核实仓山警方的说法,昨日,记者再次联系了受伤的保姆及其雇主。保姆吴某告诉记者,由于自己文化不高,目前所有事情都委托自己的雇主陈先生处理。陈先生称,当天保姆被咬后,狗的主人认为自己的“爱犬”很乖,不会去咬人。随后的交涉中,狗的主人不接电话,也不出面处理此事,他只好报警求助。建新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表示狗咬人不归警方处理,便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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