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郭丽娟 石磊磊
海都讯“小区游泳池这个月开放了,可在游泳池附近都没看到救生员的信息。”昨日下午,家住福州五四北的张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称,她担心小区游泳池的安全性。张女士说,小区救生员是否合格是许多业主关心的问题。
昨日下午,记者在公园道1号小区泳池边看到,已经有家长带着孩子戏水,但泳池边却不见救生员,也不见信息牌。而枫丹白鹭小区,17时记者不见泳池救生员,19时再去时,看到一名救生员。该小区物业主任告诉记者,小区游泳池是承包给其他机构的,已配备三名救生员,救生员信息挂在售票处。
记者还走访了晋安区和仓山区的几个小区,发现大部分游泳池四周都没有救生员信息。除此之外,泳池附近也没有挂出水温、水质检测等资料,有的小区甚至连“游泳人员须知”、“严禁跳水”等必要的安全警示都没有。
据悉,根据去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公共游泳场所应当将救生员的姓名、照片和资质信息张贴于游泳场所的醒目位置,且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下的游泳池,应当至少配备游泳救生员3人。
福建省体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林远告诉记者,目前福州市还是缺少游泳救生员:“小区的游泳池,和其他经营性游泳场所相比,不需要审批,只要报备,监管存在难度。”但他表示,会对此类游泳池加强巡查,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会先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负责人按照规范经营泳池,如不整改,将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