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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挡工地 须加装喷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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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7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州出台《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导则》,加强工地扬尘防治——
围挡工地 须加装喷雾系统

 

N海都记者 王林成 黄启鹏 实习生 夏梦虎

海都讯 停工60日以上场地和土方,必须播撒快生草种进行复绿或种植草坪;工地围挡上要设置微灌喷雾系统,除雨天外喷淋降尘……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建委获悉,《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导则》日前正式出台,针对扬尘防治措施等重点工作,向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市政维护、地铁、内河、燃气管线、房屋拆除等相关施工单位,提出更严的要求。

围挡每隔1.5~2米 设置1个喷头

福州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州首次明确规定,围挡工地必须加装微灌喷雾系统。

所谓微灌喷雾系统,就是在工地围挡上,每隔1.5~2米设置1个喷头。在施工区域形成大量水雾,吸附工地上扬起的尘埃。

导则要求,地铁、市政道路、建筑施工工地围挡上应设置微灌喷雾系统,除雨天外,施工期间每小时开动喷雾(淋)系统不少于10分钟。

施工总承包单位 应确保“净车出场”

据介绍,导则中不少措施对降低工地扬尘都有一定作用。当日无施工作业的裸露场地,堆放的土方和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必须采取防尘布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停工60日以上场地和土方,必须播撒快生草种进行复绿或种植草坪。

此外,工地出入口应作硬化处理,清运车辆冲洗干净后方能上路。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派专人负责落实,确保净车出场。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配备1台以上风送式喷雾机;房屋拆除施工现场必须配备2台以上风送式喷雾洒水机或1台以上风送式喷雾洒水车,随拆随洒水。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出现扬尘问题的施工单位,我们将直接按照相关法规上限,对施工单位处以2万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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