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拯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设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文件。
办法明确,设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省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其中,设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省管企业纪委书记人选,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提名、考察。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人选由省纪委提名、考察。省管企业纪委副书记人选,由省纪委听取省国资委党委、纪委和企业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名、考察。设区市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易地交流任职且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省管企业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交流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