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会文
海都讯 3年前,在吉诺佳宏4S店交了5000元定金,福州陈女士称因4S店不让她选车,于是要求4S店退定金。但吉诺佳宏4S店否认称,是因为陈女士到期未按规定交款提车,违约在先,加上时间过去3年,4S店不同意退定金。
消费者:4S店弄虚作假
2012年7月,家住福州五凤兰庭的陈女士,在仓山区则徐大道的福建吉诺佳宏汽车有限公司4S店,刷卡交了5000元的定金购车。陈女士说,双方约定7月底交完全部购车款后提车。
“我觉得4S店的介绍弄虚作假。”陈女士说,吉诺佳宏4S店之后一直没有让她看车,因此她想退定金,但吉诺佳宏4S店不肯退还定金,她只好搁置了此事。
今年5月,陈女士再次找到吉诺佳宏4S店,但当时的销售经理和经办人员都已离职。陈女士说,现在的销售经理同意退定金,并收走了她的合同,对方承诺半个月内退还定金,期限到了却又称不退。“他们说只有通过介绍朋友去那里买车的方式,再由朋友把5000元给我。”
4S店:消费者违约 不退钱
吉诺佳宏4S店销售经理李志坪说,当初和陈女士签订合同的经理已经离职,他不清楚当时的情况。他请示公司是否退款,公司最后决定不退款。“她违约在先,合同可作废。”李志坪说,提车期限到后,陈女士没有把车款全额交给店里,导致无法提车。
“而且2年时间过去,合同到期自动解除,不退定金,合同无效。”李志坪说,2012年8月份,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她可以介绍朋友到店里买车,5000元由朋友给她,或者自己买。
律师:是否退钱 看谁先违约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佘雷表示,是否要退还定金要看哪一方违约。他说,合同约定交了定金后,陈女士没有按期提车,改变购买意愿,则陈女士违约,4S店可不退还定金,双方按照补充协议解决。他说,如果是4S店没有按约定交车,则4S店违约,需要退还5000元,并赔偿5000元给陈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