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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法院:被扣车辆已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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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7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被扣已久的车深夜现闹事狂飙”追踪
长乐法院:被扣车辆已拍卖
律师称,该车已属买受人,出现事故纠纷,与原车主无关
 

N海都记者 徐丰 涂明

海都讯 5日凌晨1点50分左右,福州鼓楼区长冠城附近,一辆皇冠轿车从高架桥下桥,连续撞断护栏并撞伤1人。事后,20多岁的男子江某自称是肇事司机,承认当晚酒后驾车(详见本报7月6日A01版的报道)。该车在车管所登记的车主是林先生。他告诉记者,因债务纠纷,这辆车被长乐法院扣押,不知为何会被人开了出来。

昨日,长乐法院执行局相关人士表示,林先生的车于今年4月被该院拍卖,现该车所有权已转移到买受人手中。

原车主:看到自称肇事司机竟无受伤

昨日,林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事发当日,他到交警部门做笔录,见到了自称是肇事司机的小伙江某。此人向警察承认,他于事发当晚饮酒驾车来投案。

看到江某,林先生感到奇怪:“居然浑身几乎没受伤,难以想象。”而那辆皇冠轿车四轮轴全断,接近报废。

林先生告诉记者,因欠亲戚15万元,后被亲戚起诉,他的这辆皇冠车被长乐法院作为可执行财物扣押。林先生出示的《长乐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上注明:责令被执行人(林先生)偿还借款,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因此这辆闽A3J355丰田皇冠小车被执行扣押,扣押期限1年,被扣押7日内,要履行义务,否则将由法院拍卖、变卖被扣押车辆。

长乐法院:车主拒不执行拍卖车辆抵债

昨日,记者来到长乐法院执行局,该局负责人不在法院,无法联系。该院执行局的相关人士表示,由于债务纠纷,林先生被起诉后败诉,但林先生不履行偿还义务,后执行扣押了该车,林先生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按照相关程序下达了通知后,林先生却不出面不配合,之后按司法流程进行网上公开拍卖,抵扣债务,由一买受人竞拍获得。该车已于今年4月拍卖,所有权转移到买受人手中。

该相关人士称,之所以车管所登记车主名字还是林先生,是因为买受人的问题。买受人可以根据法院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到车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买受人不知为何至今并未办理过户手续。随后,记者也的确在网上搜索到了闽A3J355丰田皇冠小型轿车的拍卖公示。

事后,林先生提出担忧,称车辆仍在自己名下,是否会因此受牵连?广东国悦(福州)律师事务所的洪序耿律师介绍,车辆过户仅是一种行政手续,在法律效应上,该车辆已经属于买受人,因此车辆再出现事故纠纷,已经与原车主林先生没有关系,也不会因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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