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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起诉老人公寓 索赔4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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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7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七旬老人从老人公寓走失后死亡
家属起诉老人公寓 索赔44万

 

N海都记者 涂明 通讯员 晋研

海都讯 今年5月,一名患有轻微老年痴呆症的七旬老人被家属发现从福州一家民营老人公寓走失,不知所终。一个多星期后,警方发现老人已死亡,死亡原因是长时间饥饿劳累所致的肝肾衰竭。

老人的儿子将开办老人公寓的公司告上法院,索赔44万余元。近日,晋安区法院受理此案。

2014年9月,福州的李先生与福州一公司签订了一份《入院协议书》,合同约定:李先生将父亲送至被告开办的老人公寓,由该公司有偿提供住宿、生活照料、基本医疗及康复护理服务。合同订立后,其年过七旬的父亲入住该公司所设的老人公寓,李先生依约交费。

今年5月28日下午,李先生到老人公寓时发现其父已失踪多时,急忙报警并发动亲朋好友多番寻找,均无果。6月7日晚,李先生接到仓山区警方来电,得知老人被人送至福州市第二医院救治后死亡,死亡原因为长时间饥饿劳累所致的肝肾衰竭。

李先生将该公司告上法院,提出该公司未尽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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