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智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交警部门获悉,目前荔城区委文明办、城厢区委文明办与辖区交警部门,联合出台最新的文明单位考评试行标准,从本月起,把公务用车或者公职人员用车交通违章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评指标。莆田市委文明办表示,目前区级文件已经上报市委文明办审议,一旦审核通过,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引入市级文明单位评选规范。
荔城区:累计扣分靠前单位负责人将被约谈
荔城交警告诉记者,荔城交警大队专门拟定了一份文件,发函荔城区委文明办,要求区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统计相关公职人员及用车信息,及公车的情况。并且,该项工作还需效能办、纪检监察部门等配合。
记者了解到,荔城区将按季度统计通报公车及干部职工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已取得文明单位称号的,结合该单位的公车和干部职工私车拥有量按比例进行累计积分,累计被扣分前10名的单位负责人将被约谈。每年两次被通报约谈的,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黄牌警告或直至撤销荣誉称号。未取得荣誉称号的,也将把此项考评作为文明单位评比的一项重要指标。
城厢区:重大违法行为拟通过媒体曝光
据城厢交警大队介绍,从今年7月份起,城厢区文明单位评选,实行公车与干部职工个人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记录,与推荐评选文明单位(学校)制度挂钩。若有闯红灯、逆向行驶、违停、不礼让斑马线、不按规定各行其道、随意横穿马路以及公务用车乱停乱放的违章行为的;违章后,妨碍、阻挠交警执行公务的;醉驾、毒驾、肇事逃逸情节严重的,将曝光并抄告给所属单位。
交警告诉记者,监督的公职人员包括三类:一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二是纳入莆田市管理的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国属控股企业工作人员;三是属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机动车驾驶员。
新规规定除及时对当事人教育、处罚外,对一些突出的具有普遍性的不文明行为,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进行曝光,具体执行细则还在拟定。
律师:曝光违规并不侵权
就此新规,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公职人员,有人认为,交通违法信息抄告是否会涉及侵犯个人隐私?
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表示,文明办与交警推行的“交通违法抄告单”,没有侵犯个人隐私,也是目前大多数省市推广交通文明的通行做法。
“个人隐私权应该属于个人合法的权益,而交警公开的只是个人因违法造成的结果。”胡律师说,交警部门将行政处罚的结果进行公布并不违法,这当然也包括向被处罚人单位或社区的公开。
莆田市委文明办表示,目前两区公开的只是试行方案,具体是否向全市推广,目前还在进一步审议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