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的骆某为了和朋友吃夜宵,把小轿车临时停到了路边,后面开摩托车的李某由于视线不好与轿车发生碰撞,倒地受伤,在医院断断续续住了10个月,并被鉴定为七级伤残。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骆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但是,广州从化法院判决车主骆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48.6万元给李某。
在法庭上,骆某认为自己“很无辜”:“车已经停在路边,而且已经熄火,李某自己驾车不慎撞了过来。”为消除骆某心中疑惑,经办法官向交警部门调取了事故监控及照片,并就《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内容对骆某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交通安全法》中有一条,“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骆某表示服从判决。 (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