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今日时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离婚潮”下要限号吗?
高科技腐败
□追评1+1
“果挂枝头”能否成城市风情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下一篇4 2015年7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离婚潮”下要限号吗?

 

背景:日前,陆续有广州市民报料,想在天河区办理离婚,至少要等一个月。想在海珠区办理离婚,也要等上半个月,最快到7月17日才能办理。莫非近期离婚率飙升,民政部门悄悄对离婚登记“限号”?7月8日下午4时,记者查询发现,市民离婚确实需要预约。(据本报今日A16版)

资源有限限号合理

在现实国情之下,离婚限号的做法带有一定的合理性。离婚虽然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但如果在一个阶段之内,夫妻扎堆离婚的多,确实是不可能人人立即满足需求的。毕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构数量整体较少,政府提供的公共资源依然不足。而“限号”的做法早在其他社会领域广为使用。北京、上海等地的机动车限牌限号,公共租赁住房要“摇号”等等,虽然也遭到诟病,但不容否认的是,在某一阶段确实是无奈又必要的选择。况且,这些离婚因素中,许多是因为“一时激情”,限一下号,也可让夫妻双方冷静一下。所以,离婚限号的积极意义是不容抹杀的。   (毕晓哲)

限号不如订制度

面对离婚率12年连增的社会隐忧和扎堆离婚的现实窘境,如何规避“离婚限号”的尴尬,力求在情与法的两难境遇中寻出一条合理合法的处置之道,制度性缓冲或不失为可行之策,即通过立法的形式为离婚设置必要的缓冲期。比如加大对婚内纠纷的调解力度,对夫妻离婚增加社区调解的规定性程序,抑或是参照国外一些通行做法,为夫妻双方留出一定的等候时间,让其稳定情绪、思前想后,确保离婚双方真正处于理性状态,防止意气用事的草率离婚。  (张玉胜)

限号限住了权利

离婚潮毕竟不同于交通拥堵,远没有治理交通拥堵给汽车分单双号那么简单。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只要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都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工作人员提醒男女双方保持冷静心态,深思熟虑,那是人之常情。但婚姻登记处不必担任道德判官,在履行公共服务时厚此薄彼,人为给离婚自由设置障碍。简化离婚手续,也具有尊重公民婚姻自由的进步意义。婚姻登记处以“限号”举措人为增加离婚难度,让想离婚的人等候半个月甚至一个月,这不是有悖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利吗?     (叶祝颐)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