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今日时评·闽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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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违建者付出足够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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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违建者付出足够的代价

 

N渔人

背景:7月6日,两名海都记者接市民举报,前往福州鼓岭恩顶水库调查违建别墅时被两男子打伤,随后两男子投案,均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昨日上午,福州市水利局、晋安区市容局、宦溪镇政府派出300多名执法人员,对违建别墅实施强制性拆除(详见本报今日A03版)。

违建别墅被拆除,打人者被拘留,令人欣慰,这是各部门与本报联动、齐心协力的结果。

但纵观整个事件,仍有不少值得反思的地方:几年来,这栋别墅危害水利工程、违建者数次痛殴执法人员,别墅却在管理部门的眼皮底下越建越大,让人们看到了整治违建之难;动用300多号人拆除这栋别墅,整治成本不可谓不高,拆违动用的人力物力,又该由谁来买单?难道要纳税人为违建者的错误买单?

实践中,对于违建,最大的力度基本就是一拆了之。这样的违法成本显然不足以震慑违建者。恩顶水库的违建者如此猖狂,视若无法,我们除了质疑他是不是“有背景”之外,也要反思,是否执法力度还不够,治理违建的手段还不够强硬,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

据了解,现行的《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对违建,除了拆除外,还规定可处以一定的罚款,但力度甚微,最高罚金仅2000元。《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对需拆除的违建则未作出罚款具体规定。执法人员坦言,即使下了罚款决定,在现实中,后续处罚也往往不了了之。

多年来,福州市对违建实行“零容忍”,查阅新闻也不难发现,福州年年都有针对违建的大规模执法。然而多年来城市违建却打而不死、死而不僵。究其原因,与违法成本过低等不无关系。在深圳,对违建者拒执法人员于门外的行为,可罚5万,对向违建供水、供电、出售预拌混凝土者亦可罚款5万,还可以直接冻结违建产权,要求违建者承担强制拆除费用等。

要让违建者知难而退,只有让他们付出足够的代价,才有望遏制住违建的风头。

□相关法规

根据《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对城市规划实施和管理构成影响,但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该项目整体违法工程造价的5%至15%罚款。

根据《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物,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建、修建或者拆除;逾期未改建、修建或者未拆除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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