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8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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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锐思达运能馆 健身卡不得停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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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7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州锐思达运能馆 健身卡不得停退?

 

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办卡容易,退卡难。”近日市民龚女士拨打海都热线95060反映,5月底,她花1700元在福州锐思达运能馆(文化宫店)办理了一张半年期健身卡,6月初开卡使用,近期因工作变化,没空去锻炼,就向会所提出暂时停卡,但遭拒绝,“不能停卡,我就要求退卡,但对方称需缴纳总额30%的服务费510元。”

龚女士表示,双方签订的合同里,并没有对半年期健身卡的停卡、退卡做相关规定。“既然没有规定,为何不能按实际使用时间,扣除费用。”

记者在龚女士提供的协议上看到,协议规定会员卡启用后可转让一次,手续费为500元,直系亲属可免费转让一次,年卡可享受每年2个月的报停时间,但关于半年卡的停卡、退卡、转让,未做明确规定。

锐思达运能馆相关负责人表示,运能馆与龚女士签订的合同属旧版合同,对于半年卡的停卡时间及退卡费用确实未做明确规定,这是工作人员的失误。该负责人表示,龚女士要求按使用时间扣除费用的诉求,已向总部反映,现正在协调中,将尽快答复。

随后,记者向闽君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咨询。律师表示,若消费者反映属实,健身馆未将半年卡的相关使用规定写进协议,仅口头告知,不具法律效应。因此,消费者有权不接受健身馆不予停卡的要求,且可要求对方合理扣除已使用的费用,之后退卡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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