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15日公布的《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家助学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
这份文件指出,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各高校要合理利用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或学生奖助基金,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向经办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经办机构核实后,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