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晚记者日前从汉中中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审理查明,汉中红会的公款被多次挪用,实际金额累计高达1700万元。上述被挪用的巨款,全部来自于汉中红会在银行设立的捐赠账户。
该案案发由原汉中红会常务副会长黎明华被纪委调查后牵出。原汉中红会办公室主任张琪在此案一审开庭审理前夕自杀身亡,而涉案被诉的除了黎明华外,还有此前已接替张琪担任汉中红会办公室主任的张冰。
黎明华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具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5年;张冰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具有自首情节和一般立功情节,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