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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医院收治怀孕少女须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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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7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台医院收治怀孕少女须通报
台当局将查是否遭性侵害;医师担心会导致非正规堕胎
 

N中新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当局“卫福部”日前行文至台湾妇产科医学会,要求各医院如收治有未满16岁怀孕少女,需依性侵害案件通报。妇产科医学会对此大表不满,认为有违医学伦理,无奈已收到正式公文,近日需发文给会员,要求依法行事。

公文中提及,医事人员当职时,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应立即向主管机关通报,不得逾24小时;未满16岁儿童及少年不论是否为合意性行为,皆属于法定应通报事项。此外,医师收治这类个案时,应了解怀孕原因,并判断是否违法立即通报,让主管单位及早介入评估处置。

对此,台湾妇产科医学会秘书长黄闽照表示,如果确实执行此规定,对医师、病人都将造成伤害,医师违反医学伦理,当事人可能不敢就医转而寻找非正规堕胎,严重危及身心健康。

台“卫福部”保护服务司简任视察郭彩蓉表示,与未满16岁少女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妨碍性自主罪,如果当事人怀孕就医,依法医师需责任通报,让社工介入,了解当事人及家长,提供必要的协助。郭彩蓉说,诱使未成年女生怀孕,虽然大部分不会进入司法程序,但对个人及小宝宝影响深远,许多小爸爸、小妈妈并无心理准备,以致产生许多悲剧。

郭彩蓉坦承,该规定势必受到反弹,遭受批评,但医师专精于治疗,不可能了解当事人的家庭,让社工介入,才能避免发生许多不必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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