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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故意杀人罪当庭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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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再审19年前未成年少女被害案
5人故意杀人罪当庭撤销

十七日,安徽宿州市中级法院门前,吴敬新(左)和张达发持判决书拍照
 

17日上午,安徽高院在宿州中院对“阜阳张虎等故意杀人案”再审开庭宣判:被指合伙劫持杀害17岁未成年少女而遭重刑的张云、张虎、张达发、许文海、吴敬新五人均撤销故意杀人罪。

法院认为,本案缺乏印证5原审被告人作案的客观性证据:公安机关在作案车辆中未提取到与被害人有关联的实物证据,作案车辆、被害人尸体及抛尸现场均未提取到与5原审被告人有关联性的指纹、鞋印或者其他物证。

17岁少女失踪遇害

1996年6月4日,阜阳市颍泉区王庄村17岁少女黄英(化名)失踪。6月5日,警方在一条公路附近发现其尸体。现场勘查发现:黄英尸体下身赤裸,身体多处受侵害。案件侦查一直无果,1999年1月,因涉嫌抢劫被抓的王庄村村民张奇交代了一条涉及1996年黄英被害案的重大线索。

因为张奇的“举报”,黄英被害案顺利侦破。王庄村村民张虎、张云、吴敬新、许文海、张达发五人先后被抓。警方也通过讯问获取了五人承认杀人的口供:张虎当天驾驶着向刘方军借的车将黄英劫持。因黄喊叫反抗,张云用手臂勒颈,张达发、许文海搂腿搂腰,致黄英窒息死亡。张云、张达发、许文海、吴敬新四人脱掉黄的裤子后扔掉,随后四人抛尸。

刘方军被抓后,承认案发当天将自己的红色达契亚轿车借给了张虎使用。经过两次发回重审,阜阳市中院对该案做出“降格”判决:一审判处张云无期徒刑,张虎有期徒刑15年,许文海、张达发、吴敬新各有期徒刑10年。

2002年,安徽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称原判“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事后,涉案人员家属不停申诉。

2014年9月24日,该案在安徽宿州中院开庭再审,庭审临近结束时,出庭检察员称,因本案出现了新情况、新证据,建议法庭核实相关证据后,再做出客观、公正的判决。

认定无客观性证据

昨日上午10时,安徽高院对该案再审开庭宣判。

法院认为,本案中黄英被害的客观性证据与张云等5原审被告人缺乏关联性,5原审被告人关于故意杀人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在主要情节上,不但各自供述前后矛盾,而且原审被告人供述之间互相矛盾,不能印证;原审被告人供述与客观性证据之间存在矛盾,证人证言客观正式性存在合理怀疑,故均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本案中证明5原审被告人故意杀人的现有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且不具有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性。

法院认为,原判认定5原审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撤销安徽高院(2002)皖刑终字第0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阜刑初字第6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对原审被告人张云、张虎、张达发、许文海、吴敬新犯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

法院宣布被告人张云、张虎、吴敬新无罪,张达发、许文海在另一案件中的抢劫罪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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