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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息需公开 支持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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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7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
慈善信息需公开 支持媒体监督

 

N海都记者 刘世泉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民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透明度进行评估。此外还要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

探索新型捐赠

《意见》鼓励探索近年来出现的股权捐赠、慈善信托等新形式,并依托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在福州、厦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探索社会企业产权交易、社会影响力债券等公益金融创新试点,通过公益慈善金融创新推动我省养老、救急难、助学等社会服务创新。

对于新兴的网络慈善,《意见》提出,鼓励公益慈善组织积极与互联网对接,利用网络支付渠道开展快捷的大规模募捐。催生一批网络新型公益慈善组织,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发挥各自优势,通过互联网成立各种公益慈善组织联盟。

建立追责制度

针对完善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意见》提出,慈善组织应当通过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及时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询问。试行慈善组织管理二维码认证,对每个慈善组织设置信息二维码,公众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慈善组织的相关信息。

在监督方面,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慈善组织违规行为,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由批准登记的民政部门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对慈善组织或其负责人的负面信用记录予以曝光。捐赠人对使用捐赠财产有异议的,除向有关方面投诉举报外,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支持新闻媒体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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