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北晚 法晚
被网友在天涯论坛发帖指称“整容”、“插刀女王”、“说谎”,演员倪妮将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6万元,并要求天涯提供发帖人信息用于追加被告。昨天上午,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倪妮申请不公开庭审被拒
昨日,倪妮委托两名代理人到庭应诉,天涯论坛公司法务经理到庭应诉。开庭前,原告曾向法庭提交申请不予公开庭审被拒。
原告诉称,倪妮系我国知名女演员,2011年出演张艺谋导演的《金陵十三钗》,并凭借此片获得多项国际国内大奖。其后又主演了《杀戒》、《匆匆那年》等多部影视作品,具有较高的人气和知名度。
2015年3月,被告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官微“天涯娱乐八卦”中发布有损倪妮名誉的微博及原文链接。微博原文由天涯论坛用户“艾弥和思”发布于“天涯论坛”中,并同时附有4条涉嫌侵犯原告名誉权的链接,涉及另外4名天涯论坛用户,内容包括“整容”“插刀女王”“说谎”等攻击原告的言词。
倪妮认为,天涯公司曾对该帖进行编辑。天涯用户利用网络恶意诽谤,天涯公司不经求证即行转发,侵害了其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断开侵权链接,公布五用户信息并追加为本案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款106万元。
天涯称帖子并非公司发布拒赔
天涯论坛公司称,天涯社区的所有帖子均为天涯虚拟社区注册用户免费发布,发布的用户为直接的侵权行为人,天涯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原告主张追加发帖人为本案共同被告的请求,天涯公司没有异议。
被告称,原告是公众人物,其名誉权的保护范围应小于普通人,涉案帖子内容不构成侵权。涉案帖子是网民针对原告参与的综艺节目及原告参加各种活动时的表现发表的个人看法,有力挺原告的,也有质疑原告的。原告作为明星,其在消费公共利益的同时,应当对这些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予以容忍与理解。据此,被告不同意给予倪妮任何赔偿。
双方均同意接受调解,法官宣布给予双方15天的调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