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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7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央视翻拍《大头儿子》被判侵权 赔杭州一公司126万元

“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和“围裙妈妈”卡通人物形象
 

N钱江

海都讯 大头大脑的儿子,小头小脑的爸爸,还有圆胖身材的围裙妈妈,《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一直是国产动画片里的人气王。前段时间,杭州大头儿子公司将央视动画告上法庭,他们认为这部动画片的著作权为该公司所有,央视2013年翻拍《新大头儿子小头爸爸》,构成侵权,要求央视动画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60万元。近日,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央视动画构成著作权侵权,判令其向杭州大头儿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26.612万元。

据悉,这部动画片背后隐藏着很多不为人知的故事。原告杭州大头儿子公司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的人物设计者是刘泽岱。退休前,刘泽岱在上海科影厂做美术设计,上世纪90年代设计出“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和“围裙妈妈”的卡通人物形象后,刘泽岱并没有和央视签订相关合同来约定三个卡通人物形象的著作归属权。

原告表示,在2012年,刘泽岱把这三个卡通形象的著作权转让给了杭州大头儿子公司。2013年,央视动画公司推出了《新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动画电视剧和电影,对这个故事和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形象进行了改编创作。原告认为,被告将人物形象改编为新人物形象,推出《新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并对新人物形象进行展览、宣传,侵害了原告对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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