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徐丰实习生 黄淑彬
海都讯 21日,福州的叶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5060称,近一个多月,自己买的房子的楼道每天都有个老人堵着,老人搬凳子坐在楼道中间不让通行。原来老人是房子的原房主,起因是叶先生新买的这套房子,有一笔户口迁移保证金的归属问题纠纷。
叶先生说,去年他通过
泛联房产中介,向老人郑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位于晋安区鼓山镇福光南路的上洋小区,目的是迁入新房户口,方便小孩入学。可叶先生买下房子后,郑先生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把户口迁出,导致叶先生一家的户口无法迁入。因此,房产中介按照合同,将原先扣留的户口迁移保证金2万元,转给了买方叶先生。
记者看到,叶先生提供的“房产经纪合同”显示,卖
方在收到买方的房款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户口全部迁出,卖方同意预留户口保证金2万元交由泛联房产中介保管,待卖方按约定期限将户口迁出,中介即把保证金退还给卖方,卖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产交付买方使用,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按成交价日万分之五)。
郑先生表示,买家户口已经迁进去了,就不应该收保证金,要求叶先生把户口
迁移保证金2万元给自己。记者联系了泛联房产中介,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合同规定,卖方超出期限未将户口迁出属于违约,应该把保证金给买家。
福建天人和律师事务所洪序耿律师表示,合同已经明确约定,只要规定不违法,超过约定期限,按合同约定保证金给买家是合法的。
感谢市民叶先生提供线索,奖励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