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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安排“三公”须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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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7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安排“三公”须全公开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N海都记者 李拯

海都讯 我省下发《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开启新一轮预算改革。前日,省财政厅黄剑青副厅长接受福建省政府网专访,就有关问题给予解读。

据黄剑青介绍,2000年,我省选择10个部门开展部门预算改革试点。次年起,省级全面实行部门预算改革,150多个一级预算单位、14万名财政供养人员,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目前,现行预算管理制度,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不够健全;预算透明度有待提高,预算公开的全面性、细化度还不够;一些专项资金分配不集中、使用绩效不高。”针对上述问题,《实施意见》要求到2016年,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

黄剑青介绍,我省将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今年起,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要覆盖到每一个事业类型,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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