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谢敏
海都讯“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日常消费中,大家对这样的声明不陌生,而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商家便理直气壮地表示已经“有言在先”。最近,位于莆田梅园西路的贵族世家牛排西餐厅,却因为这句话付出了被罚千元的代价。
今年5月23日,当天正是周六,莆田城厢区龙桥街道的金女士带着家人,来到“贵族世家牛排西餐厅”聚餐,全家人一共消费了300多元。结账时,金女士出示了两张该西餐厅价值50元的现金抵用券。不想,餐厅方面却拒收,并解释称该抵用券背面写着特殊节假日不能抵用,当天是周六,就是特殊节假日。
金女士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于是,她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了此事。经过调解,商家同意金女士使用两张现金抵用券。同时,对于贵族世家牛排西餐厅的这种做法,工商部门还做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家发布的店堂公示、宣传海报、促销广告单、优惠券等均属于格式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益。”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一规定扩大了商家自身权益,排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出现这样霸王条款的商家,会面临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