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小芳
海都讯 记者昨日从莆田市人社局获悉,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5〕38号),莆田市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70元调整为13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2.40元调整为14.30元;仙游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050元调整为12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1.10元调整为13.00元。